天数标准(看累计工龄,不是司龄)
依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:
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:年休假 5 天。
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:年休假 10 天。
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:年休假 15 天。
关键点:「累计工作时间」包括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,不只是当前这家公司。换过几次工作的人,年假可能比同司龄的同事多。
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入职当年怎么折算
新入职当年,年假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:
当年可休年假 = 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) × 本人全年应休天数,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。
举例:累计工龄 8 年(全年应休 5 天),7 月 1 日入职,当年在本单位剩余 184 天。
折算 = (184 ÷ 365) × 5 ≈ 2.52 天 → 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计,当年可休 2 天。
注意:只有「累计工作满 1 年以上」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。刚毕业第一年通常还没有。
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几种情形
依据条例第四条,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:
① 依法享受寒暑假,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。
② 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,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。
③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,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。
④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,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。
⑤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,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。
没休完怎么办
依据条例第五条: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。
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%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(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,也就是额外再补 200%)。
日工资收入按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(21.75 天)计算。
注意:如果是职工本人自愿放弃且书面提出的,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,不额外补偿。所以不要轻易签「自愿放弃年假」的文件。
| 累计工作年限 | 年休假天数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满 1 年不满 10 年 | 5 天 | 含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 |
| 满 10 年不满 20 年 | 10 天 | 累计工龄,非司龄 |
| 满 20 年 | 15 天 | 最高档 |
| 未满 1 年 | 不享受 | 刚毕业第一年通常没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