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种加班倍率
依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,加班分三种情形,倍率不同:
①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(平时加班):不低于工资的 150%。
②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:不低于工资的 200%。
③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:不低于工资的 300%。
注意关键区别: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加班费,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代替,必须给 3 倍工资。这是最容易被用人单位搞混(或故意搞混)的地方。
计算基数怎么定
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,通常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。
日工资 = 月工资收入 ÷ 月计薪天数(21.75 天,这是法定标准)。
小时工资 = 日工资 ÷ 8 小时。
举例:月工资 8000 元。
日工资 = 8000 ÷ 21.75 ≈ 368 元;小时工资 = 368 ÷ 8 ≈ 46 元。
平时加班 3 小时 = 46 × 3 × 1.5 ≈ 207 元。
休息日加班 1 天(未安排补休)= 368 × 2 = 736 元。
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 = 368 × 3 = 1104 元。
容易扯皮的三件事
① 基数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?有单位只按「基本工资」算,把岗位工资、绩效排除在外,这会导致加班费大幅缩水。合理的基数应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,具体认定有争议时可申请劳动仲裁。
② 值班算不算加班?如果值班期间可以休息、不从事本职工作,通常不认定为加班;但如果实际在从事本职工作,就应当算加班。
③ 不定时工时制有没有加班费?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(如部分高管、外勤),一般不适用加班费规定。但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,不能由单位自行宣布。
加班时间和证据
《劳动法》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 1 小时;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 3 小时,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。
主张加班费时,举证是关键。可以保存的证据包括:打卡记录、加班审批单、工作群消息、邮件时间戳、工作成果提交时间等。
注意时效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,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。
| 加班情形 | 加班费倍率 | 能否用补休替代 |
|---|---|---|
|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| 150% | 不能,必须付加班费 |
| 休息日安排工作 | 200% | 可以先安排补休,不能补休才付钱 |
|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 | 300% | 不能,必须付加班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