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给结论:两种方式,哪种划算要看你的工资
年终奖的个税有两种算法,政策允许二选一。简单判断:全年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和 6 万元减除费用后还有剩余(也就是本来就要缴税),通常选「单独计税」更省;如果全年工资低于 6 万元(本来不用缴税),选「并入综合所得」更省。
但这只是粗略判断,年末金额接近税率临界点时,结果会反直觉。下面把两种情况讲清楚,并给出完整的临界点表——这是真正能帮你省钱的部分。
两种计税方式的区别
单独计税: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算,用「年终奖 ÷ 12」去找对应的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然后 年终奖全额 × 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 得出税额。年终奖不参与全年工资的累计,不会把工资推高到更高税率档。
并入综合所得:把年终奖和全年工资合并成一份收入,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(3% 到 45% 的七级超额累进)统一计算。
两者的核心差别是:单独计税相当于给年终奖「另开一张表」,避免了它把工资部分顶到更高档位;但如果工资本来就低、额度没用完,单独计税反而浪费了免税额度。
年终奖单独计税税率表
先算「年终奖 ÷ 12」,用这个数去对照下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
| 年终奖 ÷ 12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 |
|---|---|---|
| 不超过 3000 元 | 3% | 0 |
| 3000–12000 元 | 10% | 210 |
| 12000–25000 元 | 20% | 1410 |
| 25000–35000 元 | 25% | 2660 |
| 35000–55000 元 | 30% | 4410 |
| 55000–80000 元 | 35% | 7160 |
| 超过 80000 元 | 45% | 15160 |
举例:年终奖 36000 元,36000 ÷ 12 = 3000,落在「不超过 3000」档,税率 3%。应纳税额 = 36000 × 3% − 0 = 1080 元,到手 34920 元。
六个临界点:多发 1 元,少拿上千
这是年终奖个税里最需要知道的事。因为税率是「跳档」的,而速算扣除数不能完全抵消跳档的幅度,所以在档位分界点上会出现一个反常现象:年终奖多发 1 元,税后到手反而少几千甚至几万元。
| 临界点 | 该金额到手 | 多发 1 元后到手 | 多发 1 元少拿 |
|---|---|---|---|
| 36000 元 | 34920 元 | 32610.9 元 | 约 2309 元 |
| 144000 元 | 129810 元 | 116610.8 元 | 约 13199 元 |
| 300000 元 | 241410 元 | 227660.75 元 | 约 13749 元 |
| 420000 元 | 317660 元 | 298410.7 元 | 约 19249 元 |
| 660000 元 | 466410 元 | 436160.65 元 | 约 30249 元 |
| 960000 元 | 631160 元 | 543160.55 元 | 约 88000 元 |
为什么会这样?以 36000 元为例:36000 ÷ 12 = 3000,正好卡在 3% 档的上限,税只用缴 1080 元。而 36001 ÷ 12 = 3000.08,刚刚越过 3000,整个年终奖就被按 10% 计税了——不是超出部分按 10%,是全额都按 10%。速算扣除数 210 元只能抵消一小部分,所以到手反而少了 2309 元。
实用建议:如果公司准备发的年终奖正好落在 36000、144000、300000 这类临界点上方一点点,可以和 HR 沟通调整金额(比如从 36100 降到 36000),到手反而更多。这不是钻空子,是政策设计本身允许的合理安排。
什么情况选单独计税
大多数工薪族适用。尤其当你的全年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和 6 万元减除费用后,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或超过 36000 元(对应 10% 档)时,如果把年终奖并进来,很可能把一部分收入推进更高档位,多缴税。
举例:小李月薪 1 万元,全年工资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约 5 万元(适用 10% 档),年终奖 3 万元。
· 单独计税:30000 ÷ 12 = 2500,落 3% 档,缴税 30000 × 3% = 900 元。
· 并入综合所得:总收入变成 8 万元,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按 10% 计,年终奖这部分实际适用 10% 档,多缴约 2000 元。
两者相差一千多元,选单独计税明显更划算。
什么情况并入更划算
反过来,如果你的全年工资较低,扣除五险一金后还没用满 6 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,那就有闲置的免税额度。
这时候把年终奖并入,可以让年终奖先「填满」这个免税额度,多余部分才计税——甚至可能完全不缴税。而选单独计税的话,年终奖要按 3% 起征,反而多缴。
举例:小张全年工资 4.8 万元,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(有免税额度剩余),年终奖 2 万元。并入后基本不用缴税;单独计税则要缴 20000 × 3% = 600 元。
还有几种情况也适合并入:有专项附加扣除没用完(如大病医疗、赡养老人额度较高)、当年有经营亏损可弥补、或中途入职导致全年工资偏低。
怎么在个税 APP 里选
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不是单位替你决定的,而是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年度汇算清缴时,由你自己在「个人所得税」APP 里选择。
操作路径大致是:打开个税 APP → 进入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」→ 在「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」这一步,可以分别试算「单独计税」和「并入综合所得」两种结果,系统会同时显示两种方式的应退/应补税额,选退得多(或补得少)的那个即可。
这个选择每年只能做一次。建议两种都点一遍看结果再决定,不要凭感觉选。往年不少人就是因为没试算,白多缴了几千元。
关于政策有效期
年终奖单独计税属于阶段性优惠政策,不是长期制度。该政策已经过多次延续,目前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(依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相关公告)。
政策是否继续延续、有无调整,请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为准。本站计算器已按现行政策实现,如政策变化会同步更新页面上的核对日期。
一个避坑提醒
年终奖单独计税每个纳税年度只能使用一次。如果单位把年终奖拆成「季度奖」「半年奖」分几次发,这些奖金只能并入当月工资计税,不能各自单独算。
另外,如果同一年内从两家单位都拿到了年终奖,只能选其中一笔单独计税,另一笔必须并入综合所得。这种情况在跳槽年份比较常见,年末汇算时要留意。
发年终奖前,建议先用个税计算器把两种方式都算一遍,再和人事确认计税方式,避免到手金额和预期差太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