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必须记载的内容

根据《公司法》,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:公司名称和住所;经营范围;注册资本;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;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;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、变更办法;以及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、盖章。

需要注意:新《公司法》施行后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,章程中的出资时间应据此填写。

工商标准版之外,建议补充约定什么

工商登记时的标准章程通常比较简略,很多关键规则留白。股东之间如果只有这几页,日后容易扯皮。建议在章程中或另行签订股东协议补充:

1. 表决权与分红权是否分离。法律允许章程另行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、不按出资比例分红。例如某股东出资 30% 但负责经营,可约定其享有 50% 表决权。

2. 股权转让规则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——这是法定规则,但可以在章程中细化通知期限和行使方式。

3. 僵局打破机制。50:50 的股权结构最容易僵持。约定僵局时的处理方式。

4. 退出安排。约定股东退出时的股权回购价格计算方式,避免退出时无法定价。

5. 竞业与保密义务。约束股东(尤其兼任高管的)不得从事同业竞争。

章程的修改

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,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
修改后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(涉及登记事项的),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实务建议:章程每份原件由各股东分别持有,并保留签署过程的记录。后续每次修改都签署新版本并注明日期,避免出现多份不同版本互相冲突。

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(简化版)(可直接复制)

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
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
由 [    ]、[    ] 共同出资设立 [公司全称]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公司名称:[                        ]
第三条 公司住所:[                        ]
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:[                        ]
       (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)
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 [        ] 万元。

第二章 股东

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 [  ] 个:
       股东一:[姓名/名称]
         住所:[            ]
         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[            ]
       股东二:[姓名/名称]
         住所:[            ]
         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[            ]

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及出资时间:
       股东一:以 [货币/实物/知识产权/土地使用权] 出资
         人民币 [      ] 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 [  ]%,
         于 ____年__月__日前缴足。
       股东二:以 [货币/实物/知识产权/土地使用权] 出资
         人民币 [      ] 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 [  ]%,
         于 ____年__月__日前缴足。

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:
       (一) 依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;
       (二) 出席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;
       (三)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;
       (四) 查询、复制公司章程、股东会会议记录、
            财务会计报告等;
       (五) 公司终止后,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。

第九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:
       (一)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;
       (二)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     (三)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。

第三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

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
     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:
       (一)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       (二) 选举和更换董事、监事;
       (三) 审议批准董事、监事的报告;
       (四)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、
           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       (五)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       (六) 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
            作出决议;
       (七) 修改公司章程。

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
         (可另行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)

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。
       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[  ] 次。

第十三条 股东会作出决议,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         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,以及公司合并、
         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应当经代表
        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
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,设一名董事,由股东会选举产生,
         任期 [  ] 年,任期届满可连任。
         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
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,设一名监事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解散:
         (一) 股东会决议解散;
         (二)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;
         (三)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;
         (四)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。

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。

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第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[  ] 份,股东各执一份,公司留存一份,
         报登记机关一份。
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。

股东签名(盖章):
____________  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____________  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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